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建“企业诚信联盟”,要求加盟的企业必须是正规化经营的企业;在市场上正常开展自主经营活动;内部有比较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视人才为第一生产力。现已有清华同方、中科软、新浪、百度等70家高新技术企业表示将参加组建“诚信联盟”。这些所谓的“企业诚信联盟”还表示,将通过建立员工诚信档案等手段,来对员工进行管理。(8月2日《新京报》)
无疑,对这些企业来说,如果真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避免其员工出现种种恶性竞争行为,这自然是市场之福,是广大消费者之福。但我以为,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是,对这些加入联盟的企业来说,谁给了它们“诚信企业”的身份。换言之,这些“企业诚信联盟”本身的“诚信度”又如何能够保证呢?
我注意到,“企业诚信联盟”对于加盟的企业要求标准,仅仅停留在要求这些企业是正规化经营的企业,在市场上能正常开展自主经营活动,视人才为第一生产力等等。这样的标准,让我哑然失笑。很显然,这样的标准,根本就不能成为什么“资格审查”的标准,试想,对那些不是正规经营的企业,或者不能自主经营的企业来说,它们连合法性身份与正常的经营能力都得不到保证,又谈什么“诚信企业”呢?
由此可见,这个“企业诚信联盟”的审查标准,完全就是一个“虚设的标准”。更可笑的是,能够赋予这些企业“诚信资格”的最重要的主体,即广大消费者,却集体失语。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企业诚信与否,从根本上讲,发言权在于消费者。在我看来,这样自封的“企业诚信联盟”,本身就根本不具备任何的“诚信度”。
那么,为何又有那么多的企业参加到这个“企业诚信联盟”中来呢?原因并不难理解,在市场同质化趋势非常严重的今天,消费者面对不同的商家产品,大都会将那些讲究诚信的企业的产品视为精神层面上的“最佳商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企业有了“诚信企业”这样的身份符号,就可能成为促成消费者选择消费自家产品的“临门一脚”。
我以为,要认真保证“企业诚信联盟”的诚信度,就只有由纯粹中立的市场中介机构来对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与服务进行评选,通过广大消费者的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对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最终界定。否则,这样的“企业诚信联盟”,既可能成为一种权力寻租的依托,更可能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