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排名第2718位的一家网站的王牌栏目,被另一家刚刚成立的网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直接链接内容,从而造成前一网站访问者减少,利益受到损害,由此引发诉讼。
互联网经济因其特殊性,通常被喻为“眼球经济”或者“注意力经济”。
一个网站所吸引的访问者越多,给其带来的相关经济利益就越大,为此,经营者均通过制作精彩、独特的内容以吸引访问者的注意力,并使访问者记住发布这些内容的网站。然而,这些独特的内容一旦被另外的网站直接链接,访问者通过设链网站看到的内容,已不能准确反映出制作者的身份,从而导致被链接网站的访问者减少,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在深圳,一个名叫“聚某网”的网站,因为直接链接了“淘某网”的重要栏目“今日全球重要数据”,被“淘某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案情回放
“淘某网”创办于2002年,以网络为媒介向用户提供中文国际财经资讯服务,进而推广自己网站供下载的相关产品。经过4年发展,“淘某网”已成为中国知名外汇资讯网站之一。全球权威的ALEXA网站统计数据表明,“淘某网”访问量排序为2718位。
“淘某网”首页设有“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该栏目数据,是“淘某网”在去年7月25日与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网上信息服务合同”,以5万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的,服务期限为1年。同时,“淘某网”还与世华公司签订了“关于保护信息汇编作品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协议”,“淘某网”承诺保守商业秘密。
今年2月,成立一个月的“聚某网”没经“淘某网”许可,越过“淘某网”主页,直接对“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内容建立链接,将栏目置于网站首页的中心位置,改名“指标速递”。今年3月27日,“淘某网”通过公证机关对“聚某网”链接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将“聚某网”诉至罗湖法院。
“淘某网”
索赔50余万
“淘某网”的代理律师认为,网络上的链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链接,一种是深层链接,普通链接不存在侵权问题,深层链接则构成侵权。所谓深层链接,是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对其网站的某一部分网页或者内容进行链接。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就会自动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此时,如果该内容页上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则用户就会被蒙在鼓里,还误以为停留在原来的网站上。这种深层链接,是直接摘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及服务时,这种侵权更为明显。
律师认为,“淘某网”首页的王牌栏目——“今日全球重要数据”,向网站访问者提供第一手的财经资讯,是外汇财经类网站极其重要的栏目,为此,“淘某网”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来进行开发维护。“聚某网”在建立网站之初,就指定“淘某网”作为主要的参考网站,致使“聚某网”与“淘某网”的栏目设计和内容安排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均从事外汇投资咨询并提供相关产品,“聚某网”明知这些数据对于吸引网站访问者、提高网站知名度的重要性,其侵权的主观故意明确。
律师认为,“聚某网”的行为吸引了众多访问者,并且使访问者误以为“聚某网”是该栏目的开发制作者,直接造成“淘某网”访问者的分流,使“淘某网”的投入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严重损害了“淘某网”的经济利益和声誉,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判令:“聚某网”停止链接侵权行为;向“淘某网”公开道歉,并在《中国证券报》和“聚某网”公司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至少连续公开刊登一个月,以消除影响;“聚某网”赔偿经济损失50余万元。
“聚某网”
移除链接可以免责
“聚某网”在法庭上辩称,“聚某网”没有侵犯“淘某网”的著作权,按照对著作权的概念界定,“淘某网”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的内容具有著作权性质,“聚某网”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行政办法》规定,“聚某网”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将所链接的内容移除的,可以免除责任。“聚某网”从2006年1月23日成立网站以来,在“淘某网”同年4月6日的联合声明发出后,到4月9日即移除对“淘某网”的栏目“今日全球重要数据”的链接,一共不到60天时间,因此,“聚某网”在接到“淘某网”的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移除了相关内容,应该免责。
“聚某网”还称,“淘某网”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的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聚某网”的链接行为给自己带来了非法收益,“淘某网”要求“聚某网”赔偿损失没有依据,请求法庭驳回“淘某网”的诉讼请求。
法院
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聚某网”赔偿损失6万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淘某网”和“聚某网”均是网站经营者,其经营目的均是为了追求一定的商业目的和获得商业利益,彼此之间存在商业上的竞争关系。
“淘某网”向世华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聚某网”未经“淘某网”许可,未支付任何费用,擅自对“淘某网”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淘某网”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聚某网”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判令“聚某网”未经许可,不得在所开设的网站对“淘某网”网站发布的“今日全球重要数据”建立链接;同时向“淘某网”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淘某网”经济损失6万元。(n101)